2011/4/2

還恐龍一個公道 作者/戴忠仁



司法院長賴浩敏說邵燕玲被提名大法官,所遭致的強烈反彈,讓他嚇一跳。坦白說,賴院長的反應我不感訝異。倒是馬總統要看自由時報才知道,被他提名的邵燕玲是何方人物,我才真嚇一跳。



中華民國的總統在修憲後已不是虛位元首的設計(修憲前除嚴家淦先生外,其他的總統也從未虛位行事),他不僅是國家代表更是國人的領袖,有義務引領國人走向未來,因此,我們的總統是透過選舉取得影響與制定國家未來發展方向的權力。大法官的提名權力就是總統獨享的特權。美國的大法官對墮胎的支持與否,就會對美國社會產生重大影響。其他政策亦然,因此,美國總統若有機會提名大法官,就會選擇與自己觀點及意識型態相符合的人選,目的就是希望透過這些人延續他的政策影響力。也因此,美國國會為了這重大人事任命,往往兩大黨角力激烈,這也是政黨政治常態,當然,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職,一旦獲得國會同意,就有機會獨立行使職權,大體來說,美國法官也都珍惜這名留青史的機會。


二十年前,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也曾經做出國會應全面改選的解釋,成就了今日台灣的蓬勃民主氛圍。因此,馬總統不僅有合法的權力基礎來挑選大法官人選,更應認知大法官會議就是國家政策形成的重要機構之一。所以縱使馬總統不需要涉入提名作業的細節,但他所指定的審薦小組必須要深得『馬心』,否則怎能貫徹馬總統的意志?當然,身為領導人要有能力挑選人才自是不在話下。

美國小布希總統曾經在2005年提名Harriet Miers女士為大法官提名人,Miers女士沒有當過法官,但是拍馬屁的功力一流,不但媒體圍剿連共和黨內部都個個跳彈簧床!最後Miers自己寫信要求布希換人。雖然小布希那次大法官提名把政府搞得遍體鱗傷,小布起碼內心還知道提名Harriet Miers是因為她嘴甜腳勤臉皮厚。


邵燕玲法官我不認識,她可以依證據和法條提出她的見解,再怎麼被外界批評,邵法官的論點仍然要被保護,因為要保護的是法官的獨立職權行使。我大膽揣想,邵法官一度認為她之所以獲得提名是象徵馬總統尊重她的獨立審判。甚至有知遇之恩的感覺,哪知一覺醒來,就發現已被棄之如敝屣,真是情何以堪!


阿扁也曾經提名過大法官,注意看他的審薦小組,六名成員除呂秀蓮外,還包括翁岳生、錢復、張建邦、李鴻禧及邱義仁,其中翁岳生是阿扁的老師,最後兩位在想法上,就是和陳水扁穿同一條褲子。阿扁該被批嗎?不需要,因為這是他的權力。阿扁厲害的還在於最後的名單,明明綠得很,卻沒半個民進黨籍人士。


馬英九的審薦小組呢?蕭萬長、翁岳生、賴英照、謝在全、吳庚、王澤鑑、王和雄,我敢說包括位居副總統的蕭萬長在內,沒有一人知道馬英九總統腦筋在想什麼?但這就是馬英九的不沾鍋個性,所以才會在一連串道歉後,馬總統又公開表示『將來審查程序關切的重點應改變,須深刻了解人民感受,要與人民同息呼吸。』彷彿審薦小組不是他任命而是石頭蹦出來的!總統選得小組成員都呼吸二氧化碳,能怪我們這些百姓看了消息,都覺得缺氧嗎?


這次事件不但是國家領導人僵化和對自己的職責漠然,甚至對法界也是極大不尊重。目前獲得提名的大法官,究竟如何脫穎而出,恐怕連他們都忐忑不安。未來也難獲國會尊重!巧的是,邵法官經手的女童性侵案,在更一審後,合議庭認為證據不足,受害者證詞矛盾,已宣判被告無罪!未來如果三審定讞,被告被認為是清白的話,馬總統要如何面對邵法官?


對了,恐龍法官、恐龍總統、恐龍治國是此事件而起的新戲謔稱呼,不過,去看看英國的學術期刊吧,再碩大的恐龍,奔跑幾秒鐘就可以超越貝克漢了,大夥就別在汙蔑恐龍反應慢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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